合肥奔驰新车问题频出、查询不到维修记录 车主烦恼不已(2)_汽车快报
当前位置:汽车快报 > 新车 > 正文

合肥奔驰新车问题频出、查询不到维修记录 车主烦恼不已(2)

2019-04-17 15:19作者:WB01

首先,从营业范围上看,4s 店作为汽车经销商,并不是汽车消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金融服务,只能提供汽车销售相关服务,根本没有资格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

第二,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角度来看,如果说经销商在为消费者办理贷款过程中确实提供了服务,事前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存在此项收费,并且费用标准需要明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并且收费金额本身在合理范围内,才可以收取。

第三,从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属于弱势的一方,在消费者不同意金融服务费的情况下,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剥夺消费者通过其他手段(例如:全款)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

第四,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如果没有出具发票,就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最后,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最终被认定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同时处以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延伸阅读:

近期,“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上哭”一事持续发酵,第一财经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针对此事发表了文章:

第一财经网《几乎所有4S店都收金融服务费 如何避免掉进陷阱?》一文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金融服务费”的由来和4S店的收费套路,文中提及“不仅是奔驰,当下几乎所有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业务的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具体金额不一”。

澎湃新闻的《“金融服务费”这五个字一出来 全国4S店都要一颤!》一文则揭开了“金融服务费”最后一层遮羞布,文中直接阐述了对该费用的定义:“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

而《向奔驰女车主收1.5万元,这笔金融服务费名正言顺吗》一文则从法律方面深入分析了西安女车主“金融服务费”一事,文中以“某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合肥市工商局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万元,并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为例,表达了“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案,或许也能成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又一个里程碑”的良好愿景。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