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交管三中队第三警务区民警金山、赵飞巡逻至内蒙古科技大学西门时,发现一辆机动车很“奇怪”——这辆外形为宝马Z4的车上,居然贴着“五菱宏光”的车标。
民警随即查询到该车车主,并与之取得联系。
车主魏某解释称,国产五菱宏光连续销量夺冠,自己是商人,希望产品销量增加,贴五菱宏光标志寓意生意兴隆。
擅自更换汽车标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检中是通过不了的,在道路上行驶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在得知擅自更换汽车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后,车主魏某主动扣下标志,并表示会换回原车标,以后不会再更改车标。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交管三中队民警提醒:
车主更换车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特征及机动车型号,根据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处以警告或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