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于2020年前后迎来汽车报废高峰 回收难在何处(2)
三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修订草案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
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
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法》修订草案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的衔接。
曹明德认为,《办法》修订草案鼓励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壁垒,更多按照市场化方式吸收民间投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体现了绿色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认为,《办法》修订草案是公共管理的巨大进步。“新修订的内容,也是原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拆解费用高、补贴不透明、产品去向不公开等。”
“对报废机动车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而是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这说明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朝着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张莹说,“制定这样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不需要资质,这是市场认知的误区。《办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所以市场主体仍然要遵循产业管理要求,达到合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才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据介绍,在一些地方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中,废旧汽车的一些部分是可以作为原材料使用的。如汽车车身的塑料、玻璃以及技术部分,经过简单的人工拆解、归类之后,将进入自动的生产线;在生产线上经过破碎挤压、超高温熔化,会成为末端出来的金属球。
“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这类示范项目将会面临法律政策上的一些问题,包括废旧汽车的来源、拆解、制造门槛、民间投资等。”曹明德称。
贾新光认为,过去不允许零部件再利用,拆解行业均按废铁价格来回收。由于旧车回收几百元钱一辆,车主利益严重受损,从而催生了地下黑车交易市场。因此,机动车回收行业的焦点问题是对机动车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和再制造。
“《办法》修订草案消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意义重大。”曹明德说。
张莹认为,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的政策不仅适应循环经济需要,更为汽车拆解企业稳基础增效益。“但是‘五大总成’的再制造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交易方式及标准划分上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探索。”
全面控制污染源
顺应环保新要求
王炳南说,这次修订的《办法》修订草案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重点围绕4个问题进行解决。
一是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过程会产生一些废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办法》修订草案要求,必须要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过去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隐患,《办法》修订草案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要解决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办法》修订草案规定,部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打开了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但是原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要求拆解下来的“五大总成”都要进行回炉。《办法》修订草案对再制造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