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深度剖析汽車消費維權五大痛點(2)
據中消協有關負責人介紹,汽車消費維權難主要表現在5個方面:經營者巧立名目,消費者辨識難﹔經營者不提供憑証,消費者取証難﹔產品質量出現糾紛,消費者鑒定難﹔經營者推諉扯皮,消費者協商難﹔維權涉及問題復雜,消費者投訴解決難。
針對西安奔馳車漏油事件,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汽車產品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
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交付合格產品是經營者的合同義務,三包規定是后合同義務,兩者不應混同。”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強調,如果經營者出售的是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實踐中,一些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有違法律規定。
PDI規則不應限制消費者權利
針對4S店收取的PDI新車檢查費用,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為,PDI規則屬於行業自律規范,不應限制消費者權利。
《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是由行業組織牽頭、12家企業參與制定的行業自律性規范。其中涉及乘用車新車交付消費者前的檢查規定。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說,有關廠家及其經銷商應當對照相關內容,逐一檢查落實,保障新車交付的實際質量。對於一些PDI檢查流於形式,造成交付車輛存在各種問題的經營者,應加強行業自律予以規范。同時,企業聯合制定的PDI規則屬於行業自律規范,不應對消費者實體權利作出限制,應根據消費者訴求,結合有關實踐爭議案例進行修改完善。
金融服務費杜絕強制交易
針對當前4S店普遍收取汽車金融服務費的情況,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為,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應對全部收費項目事先向消費者明示,且不得作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強制交易。但當前汽車銷售服務中,存在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証金等問題,有些經銷商代辦業務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多收上牌費、金融服務費,還不開具發票,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說,對於這些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厲懲處。
經營者應快捷解決消費糾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機動車,消費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証責任。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權益,誠信、快捷解決消費糾紛。
“經營者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應當高度重視消費者意見,正視消費者合理訴求,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妥善解決消費糾紛。交付產品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的,經營者還負有舉証責任。”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強調,拖延推諉、強勢霸凌,不僅要受到法律嚴懲,更會失去消費者信任。
須加大監督抽查范圍力度
近年來全國汽車投訴情況和近期發生的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凸顯了當前汽車消費領域維權難的現狀,凸顯了信用建設的緊迫性,凸顯了構建和諧消費環境的必要性。
針對汽車消費維權難,中消協呼吁全社會共同樹立消費者優先觀念,攜手推動問題解決。
一方面,呼吁立法機關廣泛聽取消費者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產品質量法、汽車三包等規定,提升產品質量擔保立法層級,明確違法追究責任到人,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防止經營者逃避自身應盡義務和責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